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掀起强大攻势,夺取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力净化了我市社会环境,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全面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即日起,市信访局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专题,集中推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真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感受度、获得感。今天推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六:《王某丰等人非法暴力讨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某丰,男,1977年7月出生,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人。1996年至2010年,王某丰因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多次被孟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以来,王某丰带领刘某庆、杨某康、王某峰等人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形成了以王某丰为组织、领导者的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公然持械作案,对群众形成暴力威慑;先后实施犯罪活动17起,实施违法活动2起,造成轻伤2人。
王某丰等人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2020年7月29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对该组织依法作出判决,对王某丰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判处其他11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在惩办王某丰等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案件背后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