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掀起强大攻势,夺取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力净化了我市社会环境,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全面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即日起,市信访局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专题,集中推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真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感受度、获得感。今天推出典型案例之四:《刘某等人专业讨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某,男,1990年4月出生,温县岳村乡人。2012年底,刘某退伍后加入温县某投资担保公司,专门从事追讨债务。2015年以来,刘某纠集牛某强、赵某等人多次采用殴打、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出警队”,向马某强、王某科等人非法讨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的14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犯罪活动20余起,被其采用暴力或“软暴力”非法讨债的被害人数达到20余人,造成13人受伤,在温县城区及周边区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受害人迫于该组织暴力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刘某等人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2019年12月27日,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对刘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3人分别判处1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惩办刘某等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案件背后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