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正文

【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典型案例之三:李某平等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日期:2023/01/17 16:39     来源:本站原创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掀起强大攻势,夺取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力净化了我市社会环境,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全面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市信访局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专题,集中推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真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感受度、获得感。今天推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李某平等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李某平,男,1955年12月出生,沁阳市西向镇人,2005年2月任西向镇某村村委主任,2011年9月,任西向镇某村及周边两村党总支书记。在任期间,李某平安插亲信进入村“两委”、村办公司任职,逐渐控制了村办公司和三个村庄的基层政权,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平为组织、领导者的4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对周边企业以封门、堵路等手段施加压力,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查污队、护林队、治安队,对企业肆意进行滋扰;为巩固势力范围,多次组织实施围堵企业等寻衅滋事行为;为泄愤树威随意殴打他人;特别是在镇政府取缔其非法成立的石料厂时辱骂、阻拦、威胁工作人员,公然对抗政府。

李某平等人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9起,涉案金额5780余万元。2020年6月5日,武陟县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对李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41人分别判处1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惩办李某平等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案件背后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