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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典型案例之二:孔某恩等人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日期:2023/01/17 16:39     来源:本站原创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克难,掀起强大攻势,夺取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力净化了我市社会环境,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全面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市信访局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决胜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专题,集中推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真正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感受度、获得感。今天推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二:《孔某恩等人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孔某恩,男,1963年4月出生,武陟县圪垱店镇人。2012年以来,孔某恩组织其子孔某贝和亲戚孔某刚、孔某冬、孔某强、马某平等人,在武陟县圪垱店某村及周边地区非法发放高利贷,采取皮鞭打、手铐铐、针扎被害人等方法暴力讨债,称霸一方,形成了以孔某恩为组织、领导者的19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共有40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20余人被非法拘禁,导致多名被害人夫妇离婚、被迫卖房、被迫转让土地折抵债务,对周边群众形成暴力威慑,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该组织还通过起哄闹事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纠集多人驾驶车辆围堵乡党委政府大门,严重干扰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严重扰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在以圪垱店镇某村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孔某恩等人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6项罪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7起。2020年8月3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对孔某恩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他18人分别判处13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惩办孔某恩等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案件背后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