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中,修武县坚持对重点九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快侦快诉快审,近日,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地头蛇”宰某、张某、李某进行了法律制裁,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修武县某石料厂是一家营业执照、各项资质证书齐全的石料生产企业。该石料厂产生的混料、土石粉、水洗砂等废料,原本由侯某以每吨70元的价格负责购买。
在附近居住的宰某看上这块“肥肉”后,多次强行阻挠侯某进厂拉料。“以后这儿的生意我包了,你不能再从这个厂拉废料了,否则……”宰某对侯某威胁说。同时,宰某还告诫该石料厂,如果废料不让自己拉走,会一直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让其经营不下去。
其实,宰某、张某、李某为了牟取利益,已经多次向修武县环保部门举报该石料厂,虽然该石料厂手续齐全、生产合法合规,但由于一经举报,就得停业接受检查。
为了避免停业带来的损失
该石料厂不得不答应
宰某等的“不平等条约”
狡猾的宰某等为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故意让侯某以77元/吨的高价买砂,自己不仅从中抽走7元,以70元/吨价格强行交易,而且实际所得砂吨远远超过购买吨数。
尝到甜头的宰某变本加厉,又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强买强卖,使该石料厂被迫答应让其以每吨高于市场价7元的价格供应石料,总价值6余万元。就这样,宰某实施强迫交易4起,共计39余万元。
除了强迫交易
宰某、张某、李某还多次以举报相威胁
进行敲诈勒索,要求免费拉石料
最终,修武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宰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3000万元;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3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