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试 行)
发布日期:2018/04/25 16: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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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管 理 制 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以及《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焦作信访形象;针对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服务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市信访局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新闻办)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市局新闻发布会以“焦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市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市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局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科室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 5个工作日之前将《焦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市局新闻办,市局新闻办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科室。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市局新闻办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科室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科室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科室凭市局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举办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局属各科室,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市信访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举办科室报市局新闻办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新闻办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信访部门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科室分管领导审定、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局新闻办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局属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 日起施行。 附件:焦作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
附件 焦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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