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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质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2018/4/26 20:46:30     来源:本站原创

焦作市质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请求清单

 

常见请求

问题

解决途径

法律法规依据

办理流程

行政许可类

申请办理质监各类行政许可业务的

引导至市县两级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本级权力清单等。

接谈→引导至市县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行政业务类

申请办理质监业务的

引导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受理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法定质监工作职能或本级权力清单办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

接谈→引导至市县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或相关业务科室或局属技术机构→受理→反馈

产品质量申诉

因产品质量导致经济纠纷的

引导至有关部门通过申诉解决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

接谈→引导至市局稽查支队、监管中队受理→调解→反馈

举报投诉类

要求处理问题企业及产品的

引导通过行政处罚、申诉、仲裁鉴定解决

《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

接谈→引导至市县局相关业务科室、稽查支队、监管中队、仲裁或鉴定机构→受理→反馈

检举控告类

举报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

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解决

《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接谈→引导至市县局纪检监察室→受理→反馈

信息公开类

申请信息公开的

引导通过相关主管科室、稽查支队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接谈→引导至市县局办公室、稽查支队→受理→反馈

复议诉讼类

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引导通过司法机关及政府或质监系统复议机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接谈→引导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咨询质监相关业务的

引导通过相关业务部门及时答复

相关业务科室、稽查支队或技术机构职责

接谈→引导通过12365咨询专线、网站、业务科室或局属机构答复

访

对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异议的

引导通过各级信访部门解决

《信访条例》

接谈→引导通过各级信访部门解决

不予受理类

反应问题不属于质监局职能范围的

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向来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为其指明受理机关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

告知不在质监系统受理范围→出示或查阅质监部门职能→厘清→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