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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焦作一女子袭击警察,被判……

发布日期:2022/2/20 15:28:35     来源:焦作市中院

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该案也是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袭警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许某及家属等多人因对搜索失踪人员工作不满,到中站区后山将道路堵塞。辖区派出所民警苗某与其同事到现场处置。被告人许某情绪失控,用双手拽住民警苗某后衣领向后撕扯至衣领勒住苗某脖子,她又用其右小臂从后勒住苗某脖子向后用力拉拽,僵持数秒后将苗某仰面摔倒在地上,造成苗某枕部局部肿胀、腰部大范围肿胀。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许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分别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击警察从原来的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出来,增设了袭警罪的罪名,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这也为暴力袭警犯罪敲响了警钟,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该法官说。